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8·15全国生态日”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0年来,新疆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统筹刑事惩戒、民事修复、行政监督、公益保障等多重职能,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0482件,建成29个生态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进一步筑牢了新疆生态环境司法防护网。
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涛围绕10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作专题通报,介绍了以最严法治理念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发挥民事审判救济修复功能护航绿色转型,强化行政审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及妥善审理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服务“双碳”目标落地等四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效。
交流环节中,法官结合实务逐一作答,明确“三合一”审理机制如何实现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与行政履职协同发力,详细说明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方式的具体适用条件。
“此次通报的本质是向社会展示新疆法院10年环境资源审判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改革成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易湘虎介绍,2016年4月新疆高院党组决定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同年9月正式挂牌,10年来逐步确立了适应新疆地域特点的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0482件。目前全区已设立29个生态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以及文物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宣传基地,补植复绿基地累计栽种树木3万余株,探索形成“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模式。
刘涛表示,全区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契机,持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环境多元共治,构建司法与行政、社会力量协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格局,以高质量司法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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