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草品种审定申报和区域试验参试工作的通知-新华网
2026 03/31 11:34:27
来源:林草种质资源中心

关于做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草品种审定申报和区域试验参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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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业科学院,自治区草原总站:

  为规范有序开展草品种审定和区域试验参试工作,确保申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GB/T 30395-2013)、《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草品审秘〔2026〕1号,以下简称《国家局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级、自治区级草品种审定和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区域试验参试申报

  (一)严格执行国家要求。申报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区域试验参试,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局通知》中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格式规范和时限规定。

  (二)材料报送。为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草审委)审核环节顺利衔接,申请国家级草品种审定的材料于6月10日前报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受理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中心,以下简称为种质资源中心);申请国家级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材料于4月16日前报至种质资源中心,以便开展自治区级审核工作。

  二、关于自治区级草品种审定和区域试验参试申报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要求。申报自治区级草品种审定和区域试验参试,按照《国家局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开展,结合自治区草审委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1.区域试验点须设置在新疆(含兵团,下同)辖区范围内;

  2. 申请书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试行);

  3. 已通过国家级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草品种,自治区草审委不再重复审定;

  4. 在国家级审定程序中的草品种,不予受理自治区级草品种审定和区域参试申报。

  (二)材料报送。为确保形式审查、现场查定等工作环节顺利衔接,申报自治区级草品种审定的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于现场查验最佳时间之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自治区草审委有充足时间完成材料形式审查和现场查定等工作;申报自治区级区域试验参试的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全年受理,无时间限制。待审查合格后,申报单位将审定和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材料原件按照种质资源中心要求的时间邮寄至指定地址。

  三、关于自治区草品种引种备案

  (一)引种备案范围。

  拟在新疆范围内以良种推广、销售、使用为目的,引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草品种到新疆适宜生长的区域。

  (二)材料要求。

  1. 引种备案表;

  2. 引种草品种的审定公告及草品种证书复印件;

  3. 拟引种地区能够证明品种适应性的试验报告;

  4. 引种草品种选育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引种的草品种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还应提交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5. 引种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6. 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根、茎、叶、花、果实、种子、某县市某镇某村试验点等)。

  (三)材料报送。为确保形式审核、现场查定等环节顺利衔接,申报草品种引种备案的单位(以下简称引种单位)将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PDF)于最佳现场查定时间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自治区草审委完成材料形式审核和现场查定等工作。审查合格后,引种单位将备案材料规范装订成册(原件),封面白色,封面内容为备案表第一页;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引种人信息,按照种质资源中心要求的时间邮寄至指定地址。

  四、关于草品种试验报备

  (一)报备审定(引种)试验实施方案。为从源头上保证草品种选育过程试验数据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靠性,加强草品种审定的规范管理与数据积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今后凡计划申报审定(包括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和引种备案的草品种,选育(引种)单位必须在启动审定(引种)区域试验工作时,同步将《XXX草品种选育与试验数据收集实施方案》报送种质资源中心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选育目标、技术路线、试验设计、数据收集指标与方法、预期进度、计划审定申报(引种备案)时间等内容。已开展审定(引种)区域试验工作的单位,须于今年内完成试验(引种)实施方案的报备;未按要求报备的草品种,自下一年度起不予受理审定(引种)申报。

  (二)调整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为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品种区域试验,拟自行开展草品种区域试验的品种需提交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按照自治区草审委确定的试验方案自行开展区域试验,并配合开展现场查定。自2027年起,自治区草审委不再受理自行开展区域试验但未现场查定的一年生草种的品种审定申请,2028年起不再受理自行开展区域试验但未现场查定的多年生草种的品种审定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优良草品种在保障草原生态修复和草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乡土草种、特色经济草种的选育与推广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加强草品种良种选育指导,切实做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草品种审定申报和自治区级草品种引种备案工作。

  (二)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三)规范程序,按时报送。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组织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种质资源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坎智勇

  联系电话:0991-5568915    18139660506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号办公楼

  电子邮箱:lyzzzyzx@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草品审秘〔2026〕1号)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书(试行)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品种引种备案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24日

【纠错】 【责任编辑:顾芸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