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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车交警:交通事故纠纷“一室多联”闭环化解

作者:    来源: 阿克苏地委宣传部    日期: 2024-11-28

  近年来,新疆库车市公安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先进经验做法,逐渐形成了交通事故纠纷“一室多联”闭环化解新方法。形成事故认定+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法院诉讼“一室多联”格局,实现交通事故当事人只进“一扇门”就能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得到满意解决。

  一、“一站式”受理。对所有类型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就近原则,派工至就近调解室,每个调解室均能实现与保险理赔、调解员、司法确认、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实时联动。一是配强调解员。面向老交民警、老法官、老司法工作者公开选聘6名专职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考核上岗,确保调解力量强、业务水平高,群众满意工作目标。二是阵地打造规范。选择在主要干道,与就近便民警务站合署办公,在事故发生后早介入、早化解、早赔付。公开事故赔偿处理流程、公示调解员履历、调处绩效,监督投诉等内容,推行“你点名我调解”和“你闲时我调解”为群众提供高效灵活的调解、咨询服务。三是经费保障到位。人民调解员薪酬实行“以案定补”经费列支,由市财政予以全额保障,有效激发了调解员工作热情和干劲。

  二、“一揽子”化解。通过“交调、诉调、保调、民调”四调联动,确保交通事故纠纷“除根”化解。一是交调联动快速处置。交通事故案发即调,对交通部门事故认定后当事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立即转入道交委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二是诉调联动保执行。对于无法当场履行赔付的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纳入强制执行环节,增强执行效力。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赔偿义务的,与人民法院联动申请法庭,依法处置,确保当事权益得到保障。三是鉴调联动保公正。对需要事故技术鉴定和人身损害鉴定的事故纠纷,在法院、交警、交调委监督下,由当事人共同选择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出具的鉴定报告做为民事诉讼审理依据,不再重复鉴定,有效提升纠纷调处效率和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四是保调联动快赔付。对事故当事人与保险机构间的赔偿争议,邀请保险机构派员参与调处工作,必要时与保险机构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简化理赔流程,缩短赔付周期,做到应赔尽赔,有力保障当事人权益。

  三“一体化”闭环。多部门参与、全过程调处、全链条压实责任,形成闭环。一是赋色分级调处。对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小额赔偿争议赋“蓝色”管理,随接随调、立办立结;对案情复杂,人身损害较重,存在赔偿争议较大的纠纷赋“黄色”管理,进行耐心引导、持续调处;对亡人或致残事故赋“红色”管理,联动化解、持续跟踪、合力解决,确保不激化升级矛盾。二是研判会商破解难点。对情况复杂、赔付金额或各方异议较大的事故,由市交调委主导,会同法院、交警、司法、保险等机构综合研判,从法律适用、赔偿金额等方面提前会商,共同调处。三是跟踪回访防反弹。对调解终止的纠纷,定期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做好“最后一公里”,确保事故全过程形成闭环格局。

  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开思想,以《人民调解法》为规范,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使更多便民、利民措施落地生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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