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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十五批)

作者:    来源: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 2024-11-28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深入推进行风建设,聚焦销售环节、主产销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公布第十五批典型案例。

  一、喀什市某食品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2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喀什市某食品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食品商行销售的“盛世尚月”红豆味广式月饼礼盒(净含量900g,包装规格为520mm×400mm×60mm)包装空隙率达49.5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二、克拉玛依区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燕窝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6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燕窝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燕窝店销售的“生椰桃胶”燕窝礼盒实际体积为1640412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492857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燕窝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三、库车市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头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1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库车市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雅升将”桑葚罐头礼盒实际体积为129360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2678570立方毫米,且该产品包装空隙率达79.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桑葚罐头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四、沙雅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1日,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沙雅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荣世月家”月饼礼盒(净含量604g,包装规格为530mm×430mm×66mm)包装空隙率达49.3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五、塔城市某手工甜品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1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塔城市某手工甜品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手工甜品店销售的“MOON CAKE”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达53.7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六、博湖县某批零配送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1日,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博湖县某批零配送中心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配送中心销售的一款名为“金谷园”的月饼礼盒实际体积为148200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1280000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七、喀什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1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喀什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款名为“金骏眉”的茶叶礼盒(净含量250g,包装规格为405mm×220mm×75mm)包装空隙率达51.3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八、阿图什市某综合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蜂蜜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1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阿图什市某综合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综合超市销售的名为“花多力”的蜂蜜礼盒(净含量1000g,500克×2瓶)包装空隙率达65.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蜂蜜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九、霍尔果斯市某蛋糕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2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霍尔果斯市某蛋糕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蛋糕店销售的一款月饼礼盒混装有刀叉,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其他产品指除用于保护月饼的食品用脱氧剂、冰袋之外的所有产品,如红酒、茶叶、刀叉等。”的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十、阿图什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4年9月12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阿图什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名为“御茶膳房”月饼礼盒(净含量400g,100克×4盒)混装有腰果、夏威夷果、红茶、木质拼图等其他产品,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其他产品指除用于保护月饼的食品用脱氧剂、冰袋之外的所有产品,如红酒、茶叶、刀叉等。”的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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