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华凌论法·共筑诚信”普法宣传活动在乌鲁木齐市华凌市场举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点条款及实际应用进行介绍。
此次活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领导下,由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华凌集团共同开展,活动邀请法律专家结合案例与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讲解。在面对面与消费者、经营者的沟通互动中,普及《条例》在生活中常涉及的条款及适用情况,并对其经历的典型问题进行解答。
“华凌论法·共筑诚信”互动现场 张孟恩 摄
《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当前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对正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支持经营者的依法经营起到重要作用。《条例》为营造消费者、经营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保障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振消费信心与繁荣消费市场。
“《条例》不仅是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有力武器,更是广大经营者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合规成本和违规风险的根本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协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张成生表示。
此外,活动介绍了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所推出的“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及操作流程,平台通过扫描二维码、微信小程序皆可登录,为消费者、经营者反映问题并获得反馈提供便捷渠道。活动还通过自治区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的相关数据分析、公安系统警官分享反诈案例,助力消费者、经营者理解《条例》内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活动结束合影 张孟恩 摄
“《条例》的实施可以使经营者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使消费者在购物时更加明明白白。我们作为市场管理方应该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到具体商家中去讲解《条例》内容,提高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共同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华凌综合市场党支部书记彭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