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沙雅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棉粕买卖合同纠纷。
2023年12月,某农业合作社与某公司签订棉粕销售合同,由公司提供棉粕,合作社负责销售,合作社收货后检测发现棉粕质量与公司所说并不符合,要求终止合同,返还购买棉粕款2万元。该公司拒绝通过协商处理纠纷,扬言不怕起诉,无奈之下合作社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该公司名下银行资金及财产。
案件受理后,保全团队对申请人提供的保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又详细了解被申请人涉诉纠纷等情况,认为该案件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明确,且如果不立即予以保全,后续将有无法执行的风险,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于是,保全团队立即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并转到执行团队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公司得知账户被冻结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合作社联系,表达了调解的意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当场向合作社给付1万元,剩余货款于当月月底给付,合作社也当场提交了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当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当事人最终目的并非打官司,而是如何在最短时间、最快流程、最少花费的情况下顺利让问题得到实质解决,并顺利拿到案款。诉前保全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法官坚持能动司法、深耕诉源治理的重要突进。沙雅县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准确使用诉前保全制度,保护紧急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前保全案件中贯彻自愿调解、先行调解原则,推动诉前保全、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力促“以保促调”“以保促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