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深入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妥善化解社会矛盾,10月16日,泽普县人民检察院为24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8万元。
发放仪式上,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并鼓励受救助申请人积极面对生活,宣传好国家司法救助惠民政策,用好司法救助款,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希望。随后,工作人员逐一为24名受救助申请人发放了救助金,救助申请人代表现场向泽普县人民检察院送上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一直以来,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实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救助”的工作模式,通过完善救助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分析、研判制度,进一步畅通了救助渠道。截至目前,共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8件24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8万元,有效缓解了因案致贫、返贫案件受害人基本生产生活困难,使群众更加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买买提依明·依布拉音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救助效率,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