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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法院:千里保全1.2亿财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 高明    来源: 奎屯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 2024-10-10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今年以来,奎屯市人民法院不断推动诉前财产保全依法有效实施,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全面提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日前,奎屯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奎屯某贸易有限公司因与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巴州某工贸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该案件标的额高达1.2亿元,且申请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距离一千公里外的吐鲁番市附近山区的某矿场内。负责保全工作的宋全法官在接收该案件后,立即带着法警赶往吐鲁番市开展财产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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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十余个小时抵达该矿场后,宋全法官第一时间找到矿场负责人,要求其协助法院实施保全并进行调查取证,该矿场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最后奎屯市人民法院查封了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价值约1.2亿元的矿石,圆满的完成了此次保全任务。在被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立刻主动联系法院询问案件情况,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申请人意识到了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积极同申请人沟通协商,目前此案尚在办理中。

  诉讼保全是申请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护措施。近年来,奎屯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坚持“以保促调”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力量,开辟涉企绿色通道,减轻企业诉累和负担,多措并举地依法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既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轻了诉累,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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