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市水利局对我市18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检查组深入项目施工现场,通过现场探勘、查阅资料和检查问询等方式,对弃土场、临时施工便道、表土临时堆场等重点区域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以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同时,根据已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实际完成进度及自主验收报备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逐项对应落实整改措施。
在检查过程中,结合现场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同步开展了水土保持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就建设单位提出的咨询内容进行了详细解答,引导建设单位提高水土保持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奎屯市水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