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了,原本我以为这个案子要耗费很大精力,没想到这个事情这么快就解决了,老法官的水平真是高。”调解结束后,原告柏某握着退休法官文伟龙的手称赞道。
2024年6月,原告柏某与被告李某、彭某口头约定,李某、彭某将位于乌什县奥特贝希乡某村的210亩水产养殖土地流转给柏某经营,流转价款为300万元,附加价值20.63万元的鱼饲料17.5 吨,双方办理了变更手续。当月,柏某便支付了300 万元流转费及鱼饲料款20.63万元。
2024年8月,被告李某、彭某反悔,不愿意以约定的价格将土地流转给原告柏某,只向原告退还了150万元土地流转费,剩余款项不按约定按期足额退还。原告认为被告无视契约精神,致使自己利益受损,遂向乌什县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裁决被告退还剩余未付的150万元土地流转费和20.63万元鱼饲料款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76万元。
案件受理后,文伟龙凭着多年的基层审判经验,认为此案事实清楚,矛盾争议明确,只有调解才是化解纠纷最妥善的方式,于是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他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采取“法理并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李某阐明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不利后果,劝诫其要秉持诚信原则,恪守契约精神,才有利于今后发展;另一方面劝说原告若此案开庭审理耗时较长,不利于投资其他项目。经过全方位分析利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彭某于2024年9月15日前给付剩余150万元土地流转费和20.63万元鱼饲料款,并给付利息1万元。在他的督促下,被告已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文伟龙自退休前在审判一线岗位工作已有28年,他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默默奉献。退休后他欣然接受了单位的返聘,做起了人民调解员,为了多调解案件,他顾不上吃饭和休息,有时候一天就成功调解了5起案件,自返回工作岗位的一个月时间里就成功调解了30余起案件,许多法官手里棘手的案件到他这里便能顺利化解,年轻法官无不对其高超的调解技术和工作热情所折服。
“做调解工作好似看病,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要提前对每个案件都了解“病情”,真心实意去倾听当事人的想法,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一切从方便老百姓的角度去考虑,就没有解不开的疙瘩。特别是退休后能为老百姓做点事,我感觉很有价值。”谈起自己人民调解员的新身份,文伟龙自豪地说。
近年来,乌什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从源头和发扬矛盾纠纷,返聘了一批退休法官参与调解工作,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多元实质性化解,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筑起了一道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