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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什县人民法院:当庭履行 开启纠纷化解 “快车道”

作者: 石皓璇    来源: 乌什县融媒体中心    日期: 2024-09-03

  近日,乌什县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案款。

  2022年12月,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与原告马某等三人签订 《乌什县某小区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自签约日起,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委托原告在开发的乌什县某小区 1、2、3、4 号住宅楼和1、2号商业楼从事销售代理业务。原告在销售时所产生溢价部分,按国家规定缴纳溢价部分各项税费后归原告公司所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销售,但被告一直拖欠原告售房溢价款42.06万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及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纠纷形成过程、矛盾核心问题以及双方的实际利益诉求,找到了双方矛盾“症结”,认为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双方利益,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调解。起初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于是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诉讼对企业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沟通,引导双方在达到基本诉求的同时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履行拖欠原告售房溢价款 42.06万元。至此,此案圆满解决,实现了繁案一次性解决,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执行压力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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