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至法院的纠纷日益增多,多数纠纷的发生源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不畅,而人民法院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搭建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引导他们理性对待纠纷,推动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2024年6月2日16时,原告驾驶小型汽车与被告驾驶小型汽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焉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了被告损坏的车辆维修费。原告维修车辆费 6622元,原告承担了 70%的维修费,被告应承担30%的维修费。被告交强险仅支付了 2000元,剩余的 1386.6 元被告一直未支付。因赔偿协商未果,故原告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山其米克法官第一时间与原告联系了解案情,原告情绪非常激动称被告不接电话不沟通,原告强烈要求开庭处理并声称“就算我花更多的钱我也要开庭处理”。在调解过程中,山其米克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沟通,详细宣讲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深入分析,释法说理。在原告情绪缓和一些后,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坐下来沟通,最终两人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赔付案款,纠纷得到了实质化解。
焉耆县人民法院作为当事人之间沟通桥梁的“搭建者”,将继续发挥工作效能,促进当事人深入沟通,秉持“司法为民”的便民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纠纷真正得到化解,群众诉求得到真正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