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了,让我能帮我的父亲多缴养老保险费,退休后能让他们可以领到更高的养老金,老年生活质量更高、幸福感更强。”近日,塔哈其镇阿尔文德尔文村居民杨女士通过“提档补缴”的方式帮其父亲按照最高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通过个人资助的方式,为其父亲资助了5500元。杨女士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为其父亲补缴了70300元,加上杨女士父亲自己交纳的6700元保费,以及通过个人资助方式资助的5500元,本年度杨女士父亲的个人账户存储额达到了82500元,待他领取待遇后,每月比没有提档补缴和个人资助的标提高了近500余元养老金。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开通了提档补缴和社会资助(个人资助)政策。提档补缴政策,是将原有的缴费档次优化为200元至5500元12个档次,缴费方式由当年只允许缴费一次,改为一年内可多次缴费,最高5500元,针对已完成缴费参保、想通过提高缴费档次增加养老保险待遇的群众,允许按照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提档补缴。社会资助(个人资助)政策,允许参保人在缴纳了当年费用的基础上,再以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的形式按每年最高缴费标准再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通过提档补缴和社会资助(个人资助)再次缴费,增加了个人账户积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明显提高,群众也提升了“早参保、多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逐步增加,群众对养老待遇水平有了更高的期盼。针对曾经以低档次缴费多年如今已临近60周岁的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员来说,通过提档补缴和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的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不失为提高待遇水平的好方法,和硕县社保中心也将持续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全力畅通缴费渠道,让更多的参保人员共享新时代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