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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交科承担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于日前发布

作者:    来源: 新疆交投集团融媒体中心    日期: 2024-06-13

  近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予以公布。作为自治区第一部全面规范农村公路规划与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职责;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范畴,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定义;对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与运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村道的立法空白。《条例》制定和出台,为推动新疆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自启动立法工作以来,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交科”)作为技术支撑单位,给予了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文件,多次召开内部评审会,明确工作思路。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一起深入基层和外部省份调研,充分了解全区农村公路发展现状,学习外省农村公路立法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与行业专家的意见及建议,认真总结梳理,反复研讨,历时两年圆满完成《条例》起草工作。

  长期以来,新交科在集团党委的坚定领导下,积极发挥交通智囊团作用,致力于为农村公路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与服务。在政策研究方面,参与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技术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丽农村路建设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好农村路”发展十年成就》等文件的编制,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修编;在顶层规划设计方面参与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未来,新交科将持续立足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交投集团党委工作部署安排,积极履行国企担当,继续埋头苦干、久久为功,为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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