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讼”?“无讼”不是不让群众打官司,而是利用法、理、情多种手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将讼”之时,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木垒县人民法院西吉尔人民法庭和阜康市人民法院滋泥泉子人民法庭以“无讼”为抓手,扎实推进“无讼景区”“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将“无讼”理念落实到法庭工作中,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化解、就地调处。
多方参与 纠纷化解在诉前
今年初,阜康市人民法院滋泥泉子人民法庭就在原被告打官司之前,先行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2019年底,滋泥泉子镇南泉中心村村民朱某将土地承包给顾某,期限为三年。顾某付清了第一年承包费后,无力支付剩余承包费,便给朱某打了一张欠条。因为剩余的承包费久拖不付,朱某欲将顾某诉至阜康市人民法院。
滋泥泉子人民法庭庭长冷晓良得知此事,立即联系南泉中心村干部,将朱某和顾某邀请到法庭。冷晓良耐心对两人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还款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以前,村民因为一垄地、一条沟的小事大打出手的情况经常发生,如今,很多矛盾纠纷都能及时快速化解,究竟是什么让滋泥泉子镇发生这样大的改变?冷晓良说,这得益于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单位建立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分类排查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从而及时化解纠纷。
深入景区 就地解决纠纷
在这里,可以倾听百年古树的绵长故事,可以沿着草原花海一路前行,可以一睹传统拔廊房的简朴实用……木垒县西吉尔镇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态旅游资源,如何用法治护航旅游产业发展?西吉尔人民法庭立足地域特点,探索出了具有本土特色的“枫桥经验”,在绿水青山间绘就如画“枫”景。
2023年7月,王某(化名)和朋友来到木垒县马圈湾景区游玩,暂时将照相机交给一家民宿负责人保管。晚上回到民宿后,王某从该负责人处取回相机时发现前端摄像头损坏。王某找到民宿负责人要求赔偿损失,民宿负责人表示自己并未损坏相机,不予赔偿损失。双方争执不休,恰好被西吉尔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沙合曼·沙依拉木汗看到。
沙合曼·沙依拉木汗立即联系当地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民宿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民宿负责人的孩子在玩相机的过程中,不慎将相机摔到地上,导致损坏。在沙合曼·沙依拉木汗和民警的调解下,民宿负责人当场赔偿王某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为给游客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西吉尔人民法庭巡回办案车以“便携式法庭”的形式为游客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法官根据游客的需求,对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发生的小额旅游纠纷案件进行快速调处。
普法宣传 延伸司法服务
“田间、地头、农家院子,就是最好的普法场所。我们通过长期、循环、有效的普法宣传,切实增强大家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因不懂法、不守法产生的纠纷……”冷晓良说。
为切实使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滋泥泉子人民法庭在辖区大力推进普法工作,法庭干警来到村民身边弘扬“无讼”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村民自觉崇德向善、遵纪守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使村民在潜移默化中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普法宣传全覆盖。
每逢旅游旺季,西吉尔人民法庭宣传小分队都会深入马圈湾、伴山公路、水磨河等地,为游客宣讲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并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宣传小分队成员会向过往游客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旅游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真实案例以案普法,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出行、保护环境,引导商户依法经营,共同维护景区旅游市场秩序。
据统计,近两年,西吉尔人民法庭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共发放法治宣传材料500余份,解答游客咨询80余次,受到游客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