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蕴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针对辖区地下、半地下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等情况展开专项排查和整治。
此次专班由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富蕴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商科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富蕴县广汇天然气公司、富蕴县恒昌石油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联合组成。行动中,工作专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内容执行,对燃气设施设备运行和检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经营场所经营条件、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排查,并对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主体下发告知单,责令其停止在地下或半地下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此外,工作专班还要求辖区购气站详细询问购气单位或个人的使用场所并进行登记,移动换气车辆也不得向地下或半地下场所出售及更换瓶装液化气。
富蕴县消防救援大队文员巴合江·叶尔肯说:“我们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对餐饮场所经营者进行了消防安全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有效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了燃气安全管理要求,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守护群众安宁、社会安定。
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干朱力得孜·加尔肯说:“在地下场所和半地下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现在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主要是因为液化气的密度比较大,一旦发生漏气的情况,会往下沉,发生闪爆等危险情况,爆炸力度比较大,救援难度也大;其次,由于地下场所的局限性,使人员的逃生比较困难,所以我们禁止在地下场所使用液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