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博州分行了解到,博州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取消和首付比例降低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下调了新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新疆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取消了新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自5月28日起,博州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并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
“一揽子”房地产信贷政策的实施,将降低居民购房门槛和成本,减轻购房者还款负担,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购房需求,促进博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