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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焉耆:巧用庭后调解,高效化解纠纷

作者: 尚亚丽    来源: 焉耆县    日期: 2024-05-27

  近日,焉耆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庭后调解方式化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从矛盾尖锐到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马某与被告刘某约定合伙出资做玉米秸秆生意,原告与被告各出资50000元,并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照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被告刘某私自将玉米秸秆转卖给第三人,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后被告给原告退还了10000元,还有40000元被告答应退还给原告,但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焉耆县法院。

  承办法官崔家楠接案后,多次与被告沟通,但诉前调解未果。在庭审结束后,崔家楠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考虑到被告之前给原告支付过一笔款项并答应剩余款项后期支付,具备调解的基础,不想一判了之,在庭后又与被告取得了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承办法官紧扣双方矛盾焦点,梳理双方矛盾脉络,了解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各退一步,被告刘某答应与原告马某解除合伙协议并退还剩余40000元,原告马某也答应让被告刘某分期付款,缓解被告刘某的压力。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焉耆县人民法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全过程,不断践行“高效调解,案结事了”的理念,切实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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