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开始施行。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新疆参保职工普通门诊看病,医保报销标准由3000元提高至4000元。
日前,记者从奎屯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基层,大病上医院”的分级诊疗,奎屯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水平与住院待遇水平相衔接,实行差异化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并在此基础上对退休人员予以倾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就医的,报销比例都有所提高,最高可达80%,退休人员最高可以报销 85%。
奎屯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邓亚男说 :“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单次就诊起付标准分别为20元、40元、60元,二级及以上就诊起付线减半,超出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80%、70%、60%的比例报销。对于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给予5%的倾斜,三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800元、1300元,一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由3000元调整至4000元。”
据了解,为减轻经常在门诊就医的参保患者负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进行疾病诊断、治疗、购药等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一定限额以上的部分,在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