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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促和解 善意执行促和睦

作者: 赵燕青    来源: 沙雅县融媒体中心    日期: 2024-05-07

  5月6日,沙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借款纠纷案。

  王某与张某、李某系多年好友,2017年,王某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资金周转,分别向张某、李某各借款十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直至2022年5月王某依然未予以偿还借款。经张某、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分别返还张某、李某欠款及利息。

  经法院审理,王某与张某、李某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证据充分,张某、李某已依约向王某提供借款,在张某、李某向王某主张权利时,王某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及利息,故判决王某分别向张某、李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账号进行网络查控,查询资金状况。执行法官拿出法律和事实,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和拒不履行的后果,耐心劝解。经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了解到被执行人现在一家公司任职并进入该公司董事会,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卡有五万余元,执行法官便及时对五万余元进行扣划,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李某告知这一情况,并按张某、李某的债权份额进行了案款分配,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张某、李某提供的银行账户。

  此时,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王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张某、李某申请执行的案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一旦终本,将被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王某将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并有可能失去工作,更加不利于张某和李某的债务偿还。为实质化解当事人矛盾,在执行法官主导下,王某与张某、李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王某每月将二千元给付张某、李某,直至欠款还清。

  至此,该起案件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下圆满化解,既消除了王某与张某、李某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最大限度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胜诉权益”兑换为为手中的“真金白银”,司法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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