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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宣传|以案说险:客户信息安全权

作者:    来源: 平安人寿新疆分公司    日期: 2024-04-30

  案例简介:

  近日,某分公司接到客户李女士投诉,客户表示:近期有一名男士自称是保险公司代理人,要给自己提供保单服务、推荐保险。李女士表示并不认识他且自己所有保单均在另一名代理人名下,但是该男子可以准确的说出自己的证件号码,联系地址,保单信息等情况。李女士怀疑自己信息被泄漏,要求公司查明原因。

  经核查,该男子确为保险公司代理人,该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内勤人员达成交易,将查询到的客户个人信息通过手机发送给代理人,以此获取利益。核查后,保险公司已第一时间报案处理。该保险公司的内勤此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案例警示:

  信息安全权为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之一,是指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漏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内勤人员与代理人非法收集、出售客户信息,严重侵害了客户的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切实加强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不得泄漏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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