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普惠金融宣传|以案说险:“洗钱”——实际就是给犯罪行为“输血”

作者:    来源: 平安人寿新疆分公司    日期: 2024-04-30

  案例:

  卢某浩(在逃)及一名台湾人经营一个赌博网站,曾使用云博国际博彩网等名称,主要提供足球、篮球、网球、赛马、扑克、快乐彩、六合彩、百家乐等赌博服务。该网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赌资。为掩饰赌博资金交易性质,该赌博网站假冒实体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赌博资金,并不断更换商家编号和名称,先后使用多个服装贸易空壳公司做幌子,达到掩饰非法交易的目的。

  自2007年起,卢某浩为转移赌资,开始安排其他犯罪嫌疑人将部分赌资转移至卢某娥、卢某良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上(卢某娥系卢某浩姐姐,卢某良系卢某浩妹夫)。在明知卢某浩进行网络赌博犯罪的情况下,卢某娥、卢某良不但为卢某浩提供账户,而且还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卢某浩清洗、转换犯罪资金。2008年2月至2009年11月,卢某娥、卢某良分别通过购买股票、保险、房产、定期存款、投资公司等多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11年2月1日,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认定被告人卢某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被告人卢某良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案例警示:

  面对犯罪行为,我们未必能“赤膊向前”,但是,树立风险意识,远离洗钱犯罪,你我一定可以做到:

  1.配合正规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配合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及其他反洗钱义务

  3.不出租、出借、买卖金融账户和收付工具

  4.不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5.发现可疑线索,主动监督举报

  (案例内容摘选自图书《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平安人寿新疆分公司供宣)

  

[信息发布]
01007032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3013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