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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缴物业费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 赵春丽    来源: 沙雅县融媒体中心    日期: 2024-04-28

  4月26日,沙雅县人民法院金胡杨调解驿站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变成了握手言和。

  某物业公司对辖区内商铺业主马某进行物业管理服务,2019年7月,物业公司与马某签订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合同,但自2020年7月起至今马某一直未缴纳物业费。期间,物业公司经多次催要,马某均以商铺并未开张营业为由拒不支付,遂物业公司将马某诉至沙雅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马某给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逾期利息共计5.8万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事实较为清楚,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金胡杨调解驿站法官助理周瑞红考虑到马某并非恶意拖欠,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积极马某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向马某从情、理、法三方面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告知其作为业主应当按约定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在案件承办人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心平气和协商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某物业公司考虑到马某受不利因素影响造成的损失、自愿放弃违约金2000元的主张,同意马某分批次向自己支付物业费共计5.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修复了物业服务与居民生活间的桥梁,更有力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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