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与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救助因遭受故意伤害而致重伤的阿某,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为阿某一家纾解燃眉之急,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社会治理效能,传递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2年12月,受害人阿某在劝阻被告人吐某与第三人阿某某斗殴时,被吐某殴打,造成重伤二级,失去劳动能力。法院判处吐某、阿某某二人赔偿阿某共计32732.11元,但吐某、阿某某均无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至今未履行赔偿。阿某平均月收入为1800元左右,妻子无业,两个儿子均在上学,整个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为阿某的劳动收入,阿某的重伤,致使原本低收入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更加困难。
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一直秉持着司法救助“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强化办案人员是司法救助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能动履职,切实加大司法办案中发掘司法救助线索的力度。2024年2月初,办案检察官在梳理司法救助线索时,发现曾办理的吐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阿某家庭负担重,经济困难,存在司法救助的可能,于是将该线索移交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接到该线索后,通过查阅原案卷宗,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得知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赔付款因赔偿人无能力赔付尚未履行。为了查明受害者一方是否属于可救助的情形,承办检察官多次奔波于阿某的工作单位、所居住社区调查核实了解情况,向阿某讲解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政策,并引导其依法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认为阿某符合救助条件且家中有两个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关注对象。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成效,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两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联合救助。
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找准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