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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司”“法”联动 共建美丽新“枫”景

作者: 朱子峰    来源: 克拉玛依区委宣传部    日期: 2024-03-15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充分发挥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指导联动机制,不断增强基层调解力量,为我区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下坚实基础。

  健全机制,加强工作指导

  区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建档管理,详细记录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年龄、学历、职务等信息,并将每个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络员及联络方式发放到法官手中,让法官在社区(村)进行业务指导时,可以随时与社区(村)的人民调解员取得联系、开展工作。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建立了以各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为依托,法院其他部门参与的“大诉调”对接机制。各司法所每月收集人民调解案件,区人民法院将其纳入诉调对接系统,并进行书面业务指导,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对接。

  “所”“室”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全区各司法所利用“个人品牌调解室”和社区(村)调解室与基层法官工作室相连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基层调解服务和信息联动网络,打通了法官指导基层调解工作的“经络”。司法所在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处理好一般民事纠纷的基础上,邀请社区法官工作室法官对疑难复杂和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指导,共同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通过法官对调解工作的现场指导,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继续与区人民法院通力合作,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搭建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有效减轻当事人讼累,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争取受理的每一起纠纷都能够实现“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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