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命名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被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多年来,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行业特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在抓好医疗质量和诊疗服务的同时,用心用情绘好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圆”。

自治区人民医院始终将“人民医院为人民”的服务理念贯穿于医疗服务各环节,针对群众就医急难愁盼问题,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的舒适化、智慧化、数字化水平,持续推进主诊医师负责制、床旁结算、延时门诊、日间病房、一站式患者服务中心、预住院等工作,多措并举解决群众就医不便的问题;大力推广MDT、快速康复、中西医结合等诊疗模式,为全疆各族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此外,为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惠及基层各族群众,医院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用实际行动践行责任与担当,积极探索健康帮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路径,扎实推进定点帮扶和助力示范工作,把民族团结教育与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从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入手,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三下乡”“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对口帮扶县医院”“巡回医疗”“援疆专家走基层”等活动,实施精准帮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和危急重症的诊疗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此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殊荣,不仅是对医院在民族团结工作成绩的认可,更是对未来工作的鞭策。自治区人民医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持续扎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探索更多经验、争取更大作为,向着“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凝心聚力,扬帆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