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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租房新政 托起群众“安居梦”

作者: 刘思佳 陈俊    来源: 霍尔果斯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 2023-12-16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当地经济发展大局、房地产市场现状和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使用政策,支持缴存人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实现更多缴存群体的“安居梦”。

  放宽租房提取条件: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的,或针对伊犁州直属县(市)之间通勤距离较长的实际,缴存人在工作所在地的县(市)无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支付房租。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赁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租房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总额;租赁商品住房的,每年最高提取限额:伊宁市、奎屯市及霍尔果斯市租住楼房11000元,租住平房8000元;各县租住楼房9000元,租住平房7000元。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当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标准上浮20%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放宽租房提取时限及次数:提取期限的认定,以租房合同内记载的租赁期为有效提取时限,且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申请。放宽提取次数,在合同租赁期内可半年提取一次,但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租房提取上限和租房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总额。

  霍尔果斯市缴存职工加依娜尔·托合塔尔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中年租房提取额提高到11000元,我每月的工资完全可以自行支配了,这个政策真的非常贴心。”自2023年6月1日新政策调整以来,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霍尔果斯市管理部已为217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155.0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9%。

  霍尔果斯市管理部负责人陈俊说:“我们把‘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作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作为、主动服务,为缴存人办好事、办实事,让更多的便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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