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落实《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3版)》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举办了《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宣贯培训班。来自全区14个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计203家医疗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313名医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举办《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宣贯培训班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处长李川介绍了此次政策宣贯培训的意义及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政策,指出了新疆医学伦理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毅宁表示,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承担专家委员会工作以来,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领导、指导和支持下,先后制定了6个方面24条专家委员会章程,以及4个方面的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下一步,专家委员会将不断完善医学伦理监管框架和制度规范,指导各单位科研伦理工作;积极探索医学伦理治理新体系,开展医学伦理研究,对新兴医疗技术重点领域的伦理治理进行前瞻谋划,在医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中,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主动应对医学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实现医学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培训班现场
此次培训涉及伦理审查办法的解读、药品器械技术准入和监管、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的经验介绍等内容。为全区医学伦理工作者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加强合作、促进发展的平台,促进了新疆医学伦理治理体系的建设,提升了各相关机构的医学伦理审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