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出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率先在西北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先试先行。
近日,区局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强化工作程序和内容,根据不同层级、不同情形,规范后处理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聚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的分析和利用;聚焦改正效果,根据产品不合格状况,帮助和监督生产者、经营者完成改正。目前此《办法》率先在西北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先试先行,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过程及成果运用。
截至目前,已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化肥等71个品种、2197批次产品开展自治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成生产和流通领域380家企业(经销单位)527批次产品的抽查,检出不合格产品38批次,已转办所属地州开展后处理工作,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