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全面执行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
相较第二监管周期,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主要有“三个变化”和“一个不变”。“三个变化”即“用电分类、输配电价、容(需)量电价执行规则”改变,“一个不变”即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不变。

用电分类方面
第三监管周期不再区分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将用电分类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三类。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原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输配电价方面
一是与第二监管周期相比,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有较明显降低,特别是高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降幅较大。二是前两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中包含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中予以单列,工商业用电电价构成变为“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容(需)量电价执行规则方面
第三监管周期实现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电压等级越高容(需)量电价越低,可以更好反映不同电压等级用电成本差异;建立了基于负荷率的激励机制,对于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有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新疆电网各电压等级容(需)电价均有所降低,以110、220千伏电压等级为例,容量电价降低7元/千伏安·月,降幅约27%;需量电价降低2.6元/千瓦·月,降幅约为8%。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将稳妥做好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执行工作,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保障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指导、协助用户选择最优方案,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持续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和供电服务水平,为助力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电力支撑。(柳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