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去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去年11月10日,自治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在乌鲁木齐召开,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了10个方面36项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此外,在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也专门提到,“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扩大发债融资规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类帮扶支持。”所以《19条措施》的出台也是在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今年工作部署。
这些是《19条措施》出台的大的政策背景。
民营经济成为新疆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财政税收的主来源。截至2024年2月底,自治区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87.29万户,民营企业4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58万户,民营经营主体合计239.9万户,占全区经营主体总量的97%。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离不开公正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可以说,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所在和工作发力点。
《19条措施》的制定就是针对当前新疆民营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19条措施》的出台就是立足市场监管职责、聚焦发力,确保民营经济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
一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更优。包括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打造“新企办”“新服办”服务品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措施。
二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强。包括深入实施信用提升行动,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提升企业信用合规水平。推广运用“丝路有信”企业信用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全面实施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贯彻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为民营经营主体减负增效等措施。
三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快。包括推动高频事项开办餐饮店“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开办餐饮店市场准入的便利度等措施。
四是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更高。包括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加强品牌建设,开展质量、计量、认证认可服务中小企业活动等措施。
《19条措施》主要特点体现在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积极回应关切期盼。比如,针对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不得设置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措施;针对民营经营主体法治保障需求,提出了大力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执法、以罚代管等执法扰企问题,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同时,着眼破解堵点难点,也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比如,针对民营企融资难融资贵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通过部门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为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金融扶持政策提供支撑。比如,立足新疆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提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等措施。
我希望,同时我也坚信《19条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为自治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此外,我也希望广大企业能够积极响应这些政策,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和创新发展,共同推动新疆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和服务,为企业创造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相信,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新疆的营商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