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嘉宾: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 周荣磊
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减免责“三项清单”的规定及配套清单,涵盖209项免罚轻罚事项,在严格监管的同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柔性执法不断为经营主体减压赋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近日,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连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周荣磊,对这些新规进行解读。
问:这次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的规定和清单较2023年发布的内容有哪些变化?
答:此次的规定和清单,更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我们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构和优化。其中,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在原16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实际,修订至44项,涵盖登记注册与公示、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交易与电子商务、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等八大领域。
适用需同时满足“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或责令后及时改正”的条件,其中“初次违法”以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为认定标准。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不适用。
问:减免责“三项清单”主要集中在哪些监管领域?
答: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三项清单”,包括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新修订减免责“三项清单”中,从轻处罚事项清单82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4项、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6项。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管理、计量监督管理、食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标准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管领域。
问:在日常执法中,监管执法人员是如何认定轻微违法行为的?
答: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43项,涵盖登记注册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等九大领域。清单内容在“违法行为轻微”综合认定因素、“客观+主观”双重适用门槛、关键概念界定、程序要求、清单效力与冲突解决规则等方面,明确适用条件、违反条款、处罚依据,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认定标准及适用边界。针对认定情节轻微,执法人员应综合考虑经营主体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和终止结果、案涉货值金额,以及案涉产品、服务合格或者符合相关标准等方面,同时经营主体也可提供能够反映情节轻微的其他原因。
问:几个规定中多次出现“不罚”“免罚”的内容,那监管部门如何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答: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运用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知法守法,教育、引导和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问:规定施行后,如何保障其落到实处?
答:今后,我们将持续深化服务型执法模式,一方面不断细化“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适用标准与操作流程,针对食品、广告、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结合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认定边界,让执法尺度更统一、更透明。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在给予轻微违法主体容错空间的同时,对恶意违法、重复违法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坚决守住监管底线。
同时,我们将强化技术赋能与事后监管,依托数字化手段实现精准监管,减少重复检查对企业的干扰;建立“不予处罚+普法教育+后续回访”闭环机制,跟踪指导企业整改落实,提升合规意识与能力。此外,还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让更多经营主体知晓政策、用好政策,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索蓉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