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曝光2025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新华网
2025 07/24 12:50:0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曝光2025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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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落实严格精准实施行政处罚,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压实生产经营单位防范化解风险和排查整改隐患的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2025年第一批非法建设和负责人未履职“一案双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仓储经营、安全设备未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七期典型违法案例。

  一、哈密某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4年11月27日,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哈密某能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期25万吨/年LNG及配套设施项目安全设施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了部分配电室、机柜间、抗单站、综合用房、循环水泵房。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29-A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相关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某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克拉玛依某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5年1月2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克拉玛依某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助剂二分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复配车间有一处洗眼器不能正常使用,未严格按照单位设备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开展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没有维护保养记录。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A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副厂长闻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乌鲁木齐某加油站经理周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5年1月19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乌鲁木齐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站储存间存有大量吸过的烟头,经现场核实为该加油站经理周某在其储存间吸烟所留,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3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该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C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站经理周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500元(伍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昌吉高新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焊接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5年1月15日,昌吉高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1名小工在从事焊接作业,经现场核实该名作业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26-A项的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乌鲁木齐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4年4月27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醇酸调和漆、无溶剂环氧防腐漆、聚氨酯防腐漆、1155醇酸树脂、745丙烯酸树脂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此违法行为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33.5.3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人民币80000元(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伊犁察布查尔县刘某个人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5年1月10日,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法销售烟花2箱,销售额1100元;非法储存福旺呈祥、龙章凤姿等型号规格为组合类烟花C级70箱。

  【处罚情况】刘某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34.5.1的规定,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查获的烟花70箱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元(壹仟壹佰元整),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七、准东开发区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4年11月28日,准东安监局危化科执法人员就“举报某化工企业电石炉氢氧分析仪检测数据与实际不符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其承包单位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化工企业电石事业部电石一车间2#炉三楼净化分析小屋设置的氢氧分析仪是监测、报警设备,为2#炉连锁控制系统的组件,属于安全设备;经调查核实认定承包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致使监测数据不能保证2#炉连锁装置、报警装置正常运转。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9-A项的规定,鉴于此公司的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其安全设备未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致使监测数据长期未能保证2#炉连锁装置、报警装置正常运转,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纠错】 【责任编辑:顾芸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