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赵天杰带领调研组赴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地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石榴花”妇女儿童救助中心、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和企业等地实地察看,并召开座谈会,了解地州市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充分肯定相关工作成绩,对进一步做好条例立法工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赵天杰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立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人大代表、各族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更好吸纳民意、集中民智,使制定的条例更加符合实际,满载民意。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和采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制定一部具有地方特色、务实管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促进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赵天杰要求,《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一并构成纵向的、系统的妇女权益保障专项立法体系”,拓展和强化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广度和深度,着力解决自治区妇女就业、财产、婚姻家庭、反家庭暴力等领域权益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系统性保护”、突出“精准化施策”、强化“预防性干预”,力求在核心制度设计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法规条文上明确具体、严谨规范,努力实现对上位法的“查漏补缺”。要聚焦突出问题,紧扣热点难点,让法规管用有效,更加务实、更接地气,便于理解执行,进一步发挥好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