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安排,2月11日至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赵天杰带领执法检查组赴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在全区同时开展国旗法执法检查。
检查组分别对乌鲁木齐市和伊犁州及部分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等机关办公场所,以及部分学校、社区、体育馆和口岸的国旗升挂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与各级司法、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国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国旗在全区的管理、使用、监督等情况。
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各地将贯彻落实国旗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国旗法宣传教育,加强国旗使用、销售、处置等管理监督,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生活中,国旗悬挂不规范、使用处置不当等情况时有发生,有损国家形象和国旗尊严。
检查组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国旗法的重要意义,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国旗的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国旗法宣传教育,规范国旗的使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乌鲁木齐市、伊犁州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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