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把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作为实践载体,以进一步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目标,找准定位,发挥职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三农”新篇章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聚焦重点任务 推动良法善治
坚持目标导向,补充完善立法规划计划。紧紧围绕“建设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的战略目标,确定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期间完成废止2部、修改11部法规任务,将制定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等纳入立法规划预备项目。坚持“修改废”并举,审议废止了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修改了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4部法规。
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开展农田水利条例立法。紧扣“小切口”、突出“有特色”,针对农田水利职能调整后灌排骨干和田间工程不衔接、不协调等问题,在立法工作中确立由水利部门统筹农田水利工作。同时确定了农田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对建设投入机制等进行了规范,并按时提请常委会对法规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为推动全区水资源高效利用和粮食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完成立法和调研论证项目。以全区“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立法需求,紧扣农田地膜质量标准、回收利用等现实需求,修改了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开展了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种子法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的立法修法调研论证工作,为下一步法规的制定修订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聚焦重点环节 提高监督质效
守牢返贫底线,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持续跟踪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部署要求,连续四年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监督,认真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情况报告的各项工作,并开展了专题调研。跟踪监督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有力夯实了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基础。
维护农民利益,开展土地承包“一法一办法”执法监督。土地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也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将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贯彻执行不强、矛盾纠纷案件激增等突出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督导责任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有力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紧盯农民收入,对农民持续增收致富情况开展工作监督。农业农村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区域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民持续增收致富监督工作专题调研,为探索多渠道、多元化农民增收新格局提供指导和决策参考。
聚焦实践要求 进一步强化代表工作
围绕拓宽渠道和健全机制,积极支持和服务代表履职。注重与人大代表的日常沟通和交流,2024年以来邀请80余名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建立深入乡镇人大调研制度,全年与各级人大代表和农民群众座谈交流450余人次。
围绕关键环节和跟踪问效,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协助人大代表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职能部门强化沟通联系,协助代表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质量关、格式关、文字关。认真做好关于制定坎儿井保护条例、番茄产业提升条例等议案办理工作,扎实开展涉农代表建议督办及“回头看”。
围绕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在浙江大学举办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培训100余名来自基层一线的各级人大代表。以人大助力构建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重点,赴阿克陶县和皮山县就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助力乡村治理情况进行调研。
聚焦履职能力建设 夯实组织保障
在提升素质上见真章。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深入学习“三农”领域相关知识,完善委员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制度,积极构建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与农工委党支部联合学的联动学习机制。
在提高履职本领上强使命。聚焦主责主业,以训促干、干训结合,着眼系统提升调查研究、立法决策、法规起草、审议能力,全年外派学习12人次,考察调研54人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制度,更好地服务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在改进作风中抓养成。严格落实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四下基层”切实落实到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的全过程,以优良作风推动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不辱使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重点工作至少提前2至3个月启动,制定内部承办负责制,形成AB岗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