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推进防沙治沙用沙 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解读-新华网
2024 12/17 18:03:42
来源:新疆人大微信公众号

以法治力量推进防沙治沙用沙 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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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修订背景

  新疆是我国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最大、分布最广、风沙危害最严重的省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对防沙治沙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积极推进防沙治沙工作,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实现“双缩减”,风沙危害得到有效抑制。实施办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至今已实施16年,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区部分区域荒漠化、沙漠化现象仍然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仍然突出,防沙治沙任务仍然艰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进行修改,面对防沙治沙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现行实施办法已明显滞后,迫切需要进行修订,更好地发挥法治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实施办法修改过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将修订实施办法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重点项目。同时,将防沙治沙监督工作与修法相结合。今年6月,开展了以贯彻实施防沙治沙法和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为全面了解修法需求,针对问题修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林草局起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提前介入、协调指导,持续推进修法工作。8月23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在初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热烈,为实施办法的完善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书面征求各州市人大常委会、自治区相关部门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通过新疆人大网、新疆人大在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听取相关部门、治沙企业的意见。同时,注重调研成果运用,逐一梳理研究归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立法需要解决的,群众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在实施办法中予以体现。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在十六次常委会上表决通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的实施办法共八章四十条,充分贯彻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防沙治沙工作的决策部署体现到具体条款之中,对客观现实需要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修改,并与防沙治沙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作好衔接,在防沙治沙规划、土地沙化预防、沙化土地治理、沙化土地利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防沙治沙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防沙治沙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形成防沙治沙合力。实施办法在总则中规定,防沙治沙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区施策、以水定绿、科学防治、合理利用的原则,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兵地联动、社会参与的防沙治沙工作机制。 同时,实施办法强调沙化土地相邻的州、市(地)、县(市、区)应当加强跨区域联防联治协作的内容。

  二是完善土地沙化预防保护措施。根据沙化土地现状特点,发挥荒漠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功能,实行沙化土地分类保护,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土地沙化。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荒漠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制止破坏或者损害荒漠生态系统功能的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在沙漠边缘、绿洲外围和农田周边,因地制宜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将沙化土地上具有特殊生态和景观价值的沙漠、戈壁、雅丹、古迹,以及典型自然人文景观、沙生植被、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区域逐步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保护好荒漠生态系统和荒漠景观。同时,针对新疆水资源总体匮乏且时空分布不均,生态用水资源紧缺等问题比较突出,实施办法强化源头管控,明确防沙治沙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在编制流域和区域规划时,应当统筹配置防沙治沙用水,加强生态配套水源工程建设,发展小型蓄水节水设施,采取引洪灌溉、农排水和苦咸水利用等措施,保障沙化生态地区用水。要求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的推广应用各种节水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农业用水的灌溉定额,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三是坚持沙化土地科学治理。沙化土地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治理难度较大,不同类型沙化土地采取的防治措施也不同。实施办法总结我区多年来在防沙治沙方面的成功经验,将科学防治理念贯穿防沙治沙全过程,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办法明确沙化土地治理的总要求,即:坚持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以沙漠、戈壁边缘及绿洲、流域、山系等为防治单元,实施固定半固定沙漠提升工程;对规划重点治理的沙化土地,因地制宜采取工程和生物相结合的措施,科学配置林草植物类型和密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确对沙化土地实施综合治理,采取人工固沙造林种草、飞播固沙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退化植被修复以及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同时,对耕地治理、草原治理以及采取人工增雨等措施作了规定,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四是科学发展特色沙产业。防沙治沙不仅是一项生态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特色沙产业发展,坚持“治沙”与“致富”相结合,把发展沙产业作为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为此,实施办法专门增加一章沙化土地利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坚持治沙致富、增绿增收相结合,在保护好生态且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利用光、热、土、生、景等资源,适度有序发展节水、低碳、环保型特色沙产业。引导、支持和鼓励发展特色种植业,促进乡村振兴;引导和支持延伸沙产业链、促进经济发展;合理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规范、支持和鼓励发展新能源项目等。

  五是完善保障措施。防沙治沙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为确保防沙治沙各项制度有效落地,此次修订还完善了科研经费保障,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防沙治沙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重点科研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应当优先立项,优先安排经费。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天然林保护、公益林保护、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等相关制度,将沙化地区符合条件的森林、草原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防沙治沙提供金融支持,对防沙治沙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防沙治沙,为推进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防沙治沙工作事关我国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对进一步推动防沙治沙工作,加快推进“三北”重点工程建设,打好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李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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