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
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不变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不变。
此前,新疆电采暖电价主要通过新能源企业交易和分摊实现,随着近年电采暖用电持续快速增长,政策实施范围不精准问题日益凸显。
《通知》突出精准保障、分类施策、市场推进,将电采暖用户分为三类: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保持不变,继续执行0.22元/千瓦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执行统一价格;鼓励支持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
改革后电采暖电量怎样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纳入优先购电计划予以保障,2021年以来新投产的平价新能源电量根据需要纳入优先发电计划;非居民电采暖用电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支持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准组织实施,全面摸排电采暖用户信息,确定用户用电类别,做好分表计量和非居民电采暖用户参与电力市场服务工作;要鼓励电采暖用户加强技术改造和节能利用,引导用户合理配置储热设施,用好分时电价政策,错峰用电、降低用电成本。(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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