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四老”人员管理服务,沙湾市在资格认定、作用发挥、关心关怀上用心用情用力,有效加强农村基层工作力量,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
严把关口,做到“老有所管”。按照“宣传动员、个人申请、村级党组织初审、乡镇党委复审、市委组织部核实、市委审批”的程序,每年年初开展1次农村“四老”人员新申报及核减工作。对新确定农村“四老”人员身份的进行不定期调查,发现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立即取消资格、追回补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政治不坚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挥作用不明显等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给予批评教育、停发补贴资金、直至取消资格,确保农村“四老”人员队伍经得起检验。完善《沙湾市农村“四老”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宣传教育、作用发挥等方面管理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措施,压实市、乡、村三级党组织责任,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有效规范农村“四老”人员日常行为。
发挥作用,实现“老有所为”。邀请他们列席乡镇党代会、人代会以及村级重要会议,参与讨论、建言献策,为党员干部讲专题党课、分享工作经验,积极发挥“智囊”作用。将“四老”人员与村“两委”班子、网格员等混编成组,认领政策理论宣讲岗、村情民意收集岗、矛盾纠纷调解岗等,切实服务群众。依托农村“领头雁”和村级后备力量“金种子”培养工程,结合“四老”人员熟悉村情民意、工作经验丰富等优势,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与村“两委”班子、后备力量结成“师徒”帮带关系,帮助村级力量迅速成长。目前,已有213名“四老”人员被聘请担任村内职务,为村级发展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108条,宣讲政策300余场次,化解矛盾纠纷86件。
落实关怀,确保“老有所得”。把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资金列入专项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专项审计。乡镇党委制定花名册、市委组织部审核,根据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等不同类别,村党组织以“现金”的形式,每月按时足额发放1105-1505元补贴资金,在农村“四老”人员去世后继续发放12个月补贴资金,做到生活上厚养、去世后厚葬。组织农村“四老”人员参加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为119名农村“四老”人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并通过国旗下宣讲、座谈采访、录制“微视频”等方式,宣传农村“四老”人员优秀典型事迹,切实增强社会荣誉感。在重大节假日或生病住院期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走访慰问农村“四老”人员及家属,送温暖、送祝福及慰问金,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解决实际困难。2023年,发放农村“四老”人员慰问金3.5万元,结成帮扶对子36对,切实解决了农村“四老”人员的后顾之忧。(杨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