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乌鲁木齐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的决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接受刘苏社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召开,肩负着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区各族人民共同意志行动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这一制度在新疆得到全面贯彻、有效运行,切实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提供制度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宁平、托乎提·亚克夫、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迪力夏提·柯德尔汗、平新来、王国和、买买提明·卡德,秘书长穆塔里甫·肉孜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迪里夏提·沙依木,自治区监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当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常委会会议各项议题审议情况汇报,决定了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