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自治区五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和细化各部门职责,健全我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实施细则》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细则》在借鉴既往药品领域行刑衔接、涉刑案件检验制度和工作措施的同时,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变化,吸收药品领域行刑衔接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的原则和举措。
《实施细则》更加关注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实际情况,旨在及时解决衔接难题。结合药监部门专业性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手段多样化等工作实际,明确细化了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机制、提前介入机制,建立了行刑衔接联络员机制,确保在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调查取证、抓捕审理、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环节全过程密切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在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流程方面,《实施细则》规范统一案件移送标准,明确细化药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向药监部门移送案件的条件以及移送材料要求,便于指引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有效开展行刑衔接工作。
为了保障药品领域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实施细则》要求在案件移送及协作办案过程中,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各自落实专人办理,负责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对接、汇总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信息。药监部门与司法机关建立案件联动执法机制,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督办,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发布,强化了对我区药品行刑衔接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建立部门间联合办案机制,优化行刑衔接流程,促进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为做好《实施细则》落实工作,自治区药监部门将与司法机关开展联合培训,指导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刑事司法人员依法办案,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