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的信号作用,更好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延长午间谷段时长,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时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二是提高浮动比例,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高峰、低谷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75%。三是设置深谷电价。5、6、7、8月份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尖峰时段保持不变,为1、11、12月份19∶00—21∶00、7月份21∶00—23∶00,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
此政策自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安排,提升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据悉,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电力用户错峰选时用电,提高新能源发电利用率,推动新能源配建储能设施加快建设,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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