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22日,我区印发《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和列席接待性会议,减少非学术活动和不必要的评选活动,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每周不少于4/5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挑大梁、当主角、显身手。
《方案》指出,支持青年拔尖人才牵头承担重大科研任务。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至20%。力争50%以上的自主立项课题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纲。鼓励并积极推荐40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任务专项。在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中设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重点支持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题开展科研活动。
《方案》明确建立青年科研人员稳定支持机制。实施“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以3年为一个周期,针对青年拔尖人才专项,每年遴选青年科技人才200名左右,每人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科技创新团队专项,要求团队核心成员45岁以下,一般成员40岁以下,每年支持10—20个创新团队,每个创新团队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2年为一个周期培养一批32岁以下,有基础有潜质的基层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100名,每人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
此外,推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职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允许事业单位设立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优秀青年科研人员。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避免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避免简单强调成果转化数量、金额。
《方案》明确,为青年科研人员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实行弹性工作制,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积极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