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4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3年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和冬夏季作息时间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放假安排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肉孜节:4月22日是肉孜节,4月21日放假调休1天。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七)古尔邦节:6月29日是古尔邦节,6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
(八)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二、冬夏季作息时间安排
(一)夏季作息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二)冬季作息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