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扎实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确保需在3月31日前交账销号的整改任务全部整改到位,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分赴14个地州市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整改督导工作。
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以下简称整改督导组)负责督导各地州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并报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督导、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指导各地州市和相关部门做好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负责对已验收的整改任务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明确整改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分阶段分年度推进,按时序完成整改。此次整改督导是自治区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来的首次全面督导检查,重点督导2023年3月31日之前需要整改销号的任务等。
整改督导组下设4个小组,督导一组负责督导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督导二组负责督导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督导三组负责督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督导四组负责督导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
督导过程中,各督导组实地查看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走访当地群众了解信访案件办结后群众满意度,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及相关部门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对照整改任务清单检查整改任务台账,确保各地州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