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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日期: 2023-01-21

  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21日电(记者王菲)近日,司法部通报《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该支队继2021年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后再次受到国家级表彰,也是此次全国公安交警系统5个受表彰集体之一。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山区大队新华路中队民警杜从涛在西大桥执勤点指挥交通(2020年11月19日摄)。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用法治理念牵引交管工作全领域、贯穿执勤执法全过程,连续多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考核中名列前茅,行政执法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改进执法理念,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一方面围绕秩序管理、事故预防、缓堵保畅的主责主业,紧盯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事故黑点、群众反映热点,保持严管态势不放松;一方面着眼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民生、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不断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缓解交通拥堵、便利车辆通行、柔性执法等一系列便民举措,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1月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向接送机驾乘人员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

  另外,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优化执法方式,实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一方面加大交通劝导体验、现场口头教育等柔性管理手段的应用,引导违法驾驶员自觉消除违法行为、增强文明守法意识;一方面调整违法查处结构,建立严重违法严查清单,针对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交通治理力度不减、秩序不乱、效果不降。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还开设支队长热线,及时发现整改路面执勤执法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同时,积极开展“零信访”大队创建,协调各区县法院及检察院、保险公司,建设完善事故首问接待室、交通法庭和司法调解室,将群众在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信访案件办理等执法环节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在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附近,水磨沟区交警大队民警骑着自行车在路面巡逻时,向市民宣传低碳绿色出行知识(2022年4月21日摄)。

  在日常普法方面,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普法与执法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尊法学法用法的法治社会环境。

  今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不断向规范法治建设出拳出招,向严格执法监督加压加力,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发挥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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