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2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亢平、王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范文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王晓东、王晓庆、买合木提·肉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严福新、吐拉克孜·努尔买买提、阿卜杜吉力力·阿卜来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牙合甫·排都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
决定免去热合满江·达吾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帕尔哈提·加拉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决定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
决定免去海拉提·巴拉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薛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三)
免去邵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姜新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姜青山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侯飞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郭耀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柯重任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冬梅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志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牛新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董现荣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监察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彭勃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段志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罗险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杨新海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陈万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徐明惠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培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卫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马文国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友海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梁新正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洪卫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叶戬、刘迎春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广勇、卢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范秀军、黄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方统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雷强、王伟、李忠谕、陈一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庆祥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东燕、闫志斌、侯青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秦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广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建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时树仁、唐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董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唐士昕、刘旭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施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程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贺德明、李玉峰、周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浩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杨义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海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王永鹏、李红、白栓垒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毅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明、肖永疆、梁小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常青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强、窦新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许建、李明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关超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建国、刘志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马鹏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于红英、孙继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磊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刘新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彭鹤、钱正冬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家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立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代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卢友东、王涛、刘保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程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闫琴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肖飞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英强、梁晓春、杨兆彦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周志豪、刘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解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钟敬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单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倩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杨正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健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丁卫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吴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
任命尚海燕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闫保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朱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石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叶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霞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卫民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蔡咏梅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李庆、张悦、沈建琴、姚春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项金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庭长;
任命侯丽敏、李青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吐尔逊·吾斯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蔡国栋、黄永清、玉苏甫江·阿合尼亚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买买提艾力·多勒昆、杨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杨新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努尔阿吉·图拉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阿力普·图尔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阿布列孜江·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汤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春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阿卜杜克热木·图尔荪、苗艳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郭斌、买买提·吐尔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艾山江·艾尔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郑广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恰德克·肯杰别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毛惠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呼应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世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洪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任向东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山江·玉素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戴群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吾拉木·依布拉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艾克拜尔·艾哈麦提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五)
任命刘冰、邱秉坤、许世蓉、高希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布麦热依木·麻木提为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雪飞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原景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刘文政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阿力木·肉孜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魏敏、林永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郭书军的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学彬的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霞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观保的于田卡尔汗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古兰拜·依孜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努尔买买提·加马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不都克日木·买买提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