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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规范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就诊服务

作者: 苏璐萍    来源: 天山网    日期: 2022-09-15

  9月14日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卫健委副主任章新勇通报了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就诊服务的情况。

  为及时开展预警,切实做到既有利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又有利于群众看病就医,乌鲁木齐市采取分类处置和报告措施,规范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的就诊服务。

  一是对于低风险区的居民,当出现发热等“十大症状”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协调安排车辆“点对点”将患者就近转运至定点发热门诊医院就诊,临床医生结合病史、症状、体征综合分析,根据诊断情况进一步做好筛查处置。患者就医结束后由所在社区(村)协调安排车辆“点对点”接回,全程做好闭环管理。

  二是对于高中风险区的居民、集中隔离点的人员等,当出现“十大症状”时,由社区干部或驻点医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核实情况,确需医疗机构救治的,根据所在区(县)指挥部综合研判,安排专车送往定点发热门诊或黄码医院就诊,并根据医院诊断结果进一步处置。就医结束后,协调安排车辆“点对点”接回,全程做好闭环管理。

  三是定点发热门诊、黄码医院按照传染病预检分诊的要求,详细询问“十大症状”患者流行病学史,规范登记有关信息,严格落实分类处置和报告制度。其他各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按照分类诊疗、各负其责原则,加强信息登记和随访跟踪,强化“十大症状”患者闭环管理。

  四是对具有流行病学史“十大症状”患者需按有关规定做好隔离留观,并按要求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发热门诊或黄码医院,落实全程闭环管理。对于没有流行病学史“十大症状”的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需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居家观察;核酸检测阴性、且明确诊断或临床结合病史体征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患者,可在普通门诊诊治。

  开展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筛查工作尤其重要,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必然要求。市民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典型早期症状,千万不要疏忽大意,务必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戴好N95口罩,及时去发热门诊就诊。

  乌鲁木齐市卫健委已通过“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全市28家发热门诊医院和24小时联系电话。如这些医疗机构拒收、拒检、拒诊,纪检监察、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将严肃追责。未设发热门诊的诊所、门诊部、社区(村)卫生室、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以及民营医院一律不得常规接诊“十大症状”患者,市民可通过电话举报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的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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