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67次主任会议,研究修改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和制定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办法和征求相关地方性法规意见等事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人民利益为根本考量,以法律为准绳,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湿地保护和利用、噪声污染防治,将不同监督方式衔接结合起来,精准发力、组合发力、持续发力,加强对法律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力度,让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真正落地,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
会议强调,要加快推动我区相关立法修法工作。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实施近10年来,为新疆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要按照全国人大的部署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衔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立法的稳定性和创新性等原则,根据新疆实际加快修订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推动有关方面搞好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从“小切口”入手,解决老百姓关注的现实问题,填补法规制度薄弱点和空白区,适时开展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推动建设宁静和谐的美好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