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大件垃圾的前端投放和收集以及后端运输、处理及监管进行规范和要求,推动大件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这是自治区首次对大件垃圾处置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通知》指出,大件垃圾投放方式主要有4种:投放至指定的大件垃圾堆放场所、投放至临时交付点、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上门回收和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设立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大件垃圾的清运费用将根据种类、体积、收运处置难度等因素,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协商确定。收运服务单位应对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
《通知》还对大件垃圾的运输车辆及操作规范、场所和设备的配置、资源化处理技术及排放登记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大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的废弃物品。